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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一季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报送情况的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5日 14:49  保监会网站

  桂保监函〔2010〕103号

  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

  为规范报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情况,我局转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2009年度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报送情况的通报》(详见桂保监发〔2010〕29号),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送,于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相关报表及报告。但截止4月2日,仍有部分单位对报送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迟报和不报送的情况。现将各单位2010年一季度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时报送的单位

  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平安产险广西分公司、华安产险广西分公司、天安保险广西分公司、大地产险广西分公司、安邦产险广西分公司、阳光产险广西分公司、渤海产险广西分公司、太平产险广西分公司、永诚产险广西分公司、华泰产险广西分公司、鼎和产险广西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宁营业管理部、中国人寿广西分公司、太平洋人寿广西分公司、平安人寿广西分公司、泰康人寿广西分公司、平安养老广西分公司、太平人寿广西分公司、信诚人寿广西分公司、民生人寿广西分公司、合众人寿广西分公司。

  二、未按时报送的单位

  都邦产险广西分公司。

  三、未报送的单位

  太平洋产险广西分公司、新华人寿广西分公司、人保寿险广西分公司。

  希望上述未按时报送和未报送的单位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及时、规范报送。未报送的单位要立即补报有关报表,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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