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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5日 14:39  保监会网站

  湘保监办发〔2010〕17号

  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

  现将《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公司要把分支机构整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省公司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具体承办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5月1日前将整改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具体承办部门及联络员名单报送我局。

  二、认真全面清查整改。各省公司要迅速组织开展各分支机构整改工作,按照《通知》中列示的自查重点,逐一核查辖内各分支机构情况,根据自查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度,确保整改工作如期保质完成。整改计划报告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整改计划表》(见附件1)应于2010年6月1日前报送我局。

  三、及时报送工作报告。各省公司应按《通知》要求和整改计划,全面稳步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2010年12月1日前向我局报送中期整改报告,2011年11月1日前报送整改完成的总报告,并附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整改执行情况表》(见附件2)。整改期间,每季后10日内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整改执行情况表》。上述表格应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文档,其中纸质文档应加盖填报单位公章。整改期满仍不符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要求的或整改工作走过场、虚报、瞒报、漏报的,我局将视情形对其机构准入和高管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联系人:陈小霞段希

  电话:84528202 84528203

  传真:84528193

  邮箱:hn_fzc@163.com

  附件: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整改计划表》

  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整改执行情况表》

  (下载-附件1、附件2.doc)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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