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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营销服务部清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16:09  保监会网站

  皖保监办发〔2010〕27号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新修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将营销服务部正式纳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序列进行管理。原有的营销服务部应当自2009年10月1日起两年内在主要负责人资质、场所规范、许可证使用、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新《规定》以及《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精神,加强营销服务部管理,促进我省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新《规定》各项要求

  新《规定》对营销服务部管理的新要求主要有:一是管理权限的要求。第十五条规定:“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二是工作人员数量及主要负责人资质的要求。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配备必要数量的工作人员,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是与保险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三是营业场所的要求。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存续期间,应当具有规范和稳定的营业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四是使用许可证的要求。第四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放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以备查验”。

  各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开展营销服务部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这既是规范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形象的需要,也是各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

  二、集中精力,开展营销服务部清理整顿工作

  (一)前期摸底阶段(2010年6月1日前)

  各保险公司要抓紧成立营销服务部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协助管、相关部门共同办的工作机制,对本公司营销服务部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计划。各保险公司应于2010年6月1日前将“整改工作计划”以及 “营销服务部摸底情况表”(附件1)上报我局对口业务处室。

  (二)分批整改阶段(2010年6月1日—2011年9月30日)

  各保险公司根据前期摸底情况以及整改工作计划要求,分期分批开展营销服务部整改工作。各保险公司应于2010年12月1日前将“中期整改报告”上报我局对口业务处室。我局将在本阶段视情况对部分保险公司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保险公司必须在本阶段完成整改工作,使得营销服务部满足新《规定》的各项要求。

  对于营销服务部整改期间改建为支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按照《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要求执行(附件2)。

  (三)组织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11月30日)

  各保险公司应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整改完成的总报告”上报我局对口业务处室。根据各保险公司整改情况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反馈情况,我局将会同各保险行业协会开展营销服务部清理整顿的验收工作。一旦发现保险公司整改不彻底达不到新《规定》要求或整改工作中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的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惩处。同时,我局将把营销服务部清理整顿和规范经营情况纳入分类监管考评体系。

  三、分期分批,做好保险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即日起,新《规定》施行前已经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可以继续沿用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期限届满应予延续或依法变更的,向我局申请换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其中,满足新《规定》全部条件的,换发不设期限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尚未完成整改的,换发有效期至2011年9月30日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其余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许可证换发工作,我局将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分期、分批进行。

  (一)营销服务部变更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拟换证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2.拟换证营销服务部不存在管辖其他营销服务部、营业部或被其他营销服务部、营业部管辖的情形;

  3.拟换证营销服务部的人员、场所、设备等方面的配备情况符合本公司向我局报备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换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向我局提交的换证申请;

  2.首次申请换发营销服务部许可证的,提供省级分公司制定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3.拟换证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签章页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

  4.省级分公司做出的拟换证营销服务部不存在管辖其他营销服务部、营业部或被其他营销服务部、营业部管辖的情况声明;

  5.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作出的对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的授权书。

  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安徽保监局联系。各保险公司在向我局报送本通知要求的书面相关材料时,应同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相应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产险处 王坤华(0551-5633919)

  寿险处 王磊 (0551-5633928)

  法制处 刘会亮(0551-5633967)

  电子信箱:kunhua_wang@circ.gov.cn

  lei_wang_01@circ.gov.cn

  huiliang_liu@circ.gov.cn

  附件:1.《营销服务部情况表》

  2.《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1:营销服务部情况表.xls

  附件2: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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