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保监发[2010]27号
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大地财险青岛分公司、大众保险青岛分公司:
为切实做好全省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填列、报送等内容,根据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自2010年起,特对报送内容、报送格式和报送时间等提出以下要求:
一、报送内容
各公司每季度须报送《保险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表》(附件1)、《保险机构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季报表》(附件2),报表有数字填列的,请同时报送情况说明材料,并附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驻青岛分公司只报送山东保监局辖内保险机构情况。
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各保险机构需增加报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登记表》(附件3)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点和建议;推行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情况;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身建设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二、报送格式
每季度须报送季度报表等纸质材料,不再要求报送电子版。凡涉密的,请按机要处理。
6月底前报送半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和12月底报送年度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报告,请以正式文件格式报送。
三、报送时间
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以邮寄或快递寄出日期为准。重要工作动态信息随时报送。
为加强报送工作考评,山东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将对上年度报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请各保险公司将具体负责报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负责人和联系人情况一并报送山东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4)。联系人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联系人:侯志宏
联系电话:0531-85181071
附件:1. 《保险业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表》
2. 《保险机构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情况季报表》
3.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登记表》
4. 《保险机构报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联系人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