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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14:49  保监会网站

  鲁保监办发[2010]38号

  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大众保险青岛分公司、大地财险青岛分公司:

  近期,保监会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的整改进程和改建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制定计划,切实做好分支机构的整改工作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分支机构的整改工作,制定统一并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省级分公司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和具体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各公司应于2010年6月1日前向我局报送整改计划和负责整改工作的高管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名单,并分别于2010年12月1日和2011年11月1日前报送中期整改报告和总报告。各公司应认真按照《通知》中的整改要点开展分支机构整改工作,对整改期满仍不符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要求的,我局将对相关公司依法采取监管谈话、风险提示等监管措施,并视情形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做好整改期间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的改建申报工作

  为支持各公司顺利完成分支机构整改工作,《通知》对整改期间不符合规定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的改建工作流程进行了简化,由原规定的“先筹建、后开业”两个环节合并为改建一个环节。各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有计划、分批次完成分支机构改建工作,并在改建完成后按规定做好改建机构的公告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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