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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财会〔2010〕96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资本保证金存款银行相关处理的请示》(新保发〔2010〕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2.4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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