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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备案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9日 17:08  保监会网站

  保监资金〔2010〕87号

  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请示》(中再产险发〔2009〕6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申请运用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10%的资金投资香港市场,聘请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人,基本符合《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你公司应当统一配置境内外资产,合并计算大类资产和具体品种投资比例,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三、你公司应当贯彻审慎投资理念,加强信息沟通,监督受托人管理情况,防范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督促托管人履行保管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境外投资风险管理。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付汇额度申请手续,并向我会履行报告义务。

  五、我会修订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你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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