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国际〔2010〕75号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开业的请示》(海尔纽约〔2009〕第07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二、经审查,夏生南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金龙中心主楼20层E、F、G、H单元。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山东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