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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4日 19:17  保监会网站

  保监中介〔2010〕80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信总报〔2009〕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批准你公司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资格。

  二、你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分支机构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控。

  三、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办理申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如你公司分支机构拟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到当地保监局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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