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保监产险〔2010〕11号
关于规范交强险承保的紧急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市保险行业协会:
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对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最近我局相继收到多起投诉件,反映人保、太保、平安、大地、国寿财等5家产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拒保或变相拒保交强险。为严格规范公司交强险业务经营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必须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拒保或变相拒保交强险的现象。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强制投保的法定险种。各公司务必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承保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交强险,也不得向投保人搭售商业保险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二、各省级分公司要立即对全辖机构办理交强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不规范承保交强险行为要立即纠正并整改。对已经发生的拒保交强险行为,尤其是以搭配销售商业车险为附加条件拒保交强险行为,要主动与客户取得联系尽快为其办理交强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一切不良影响。同时,各公司必须加强交强险管理,根据《条例》和公司内控制度规定,规范交强险经营,确保交强险业务的正常运营。加强对分支机构管控,对下属机构不依法办理交强险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依照相关制度追究机构和个人责任。
三、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交强险的监管力度,从发文之日起,如还收到相关投诉,将每案必查、查实必办。在即将开展的全国性规范市场现场检查中,我局将拒绝承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检查重点,对于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限制业务范围、停止接受新业务等处罚措施,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同时,省、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将拒保交强险纳入行业自律范围,加大执行检查力度。
各公司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分支机构,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