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保监发[2010]13号
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法人),各保险经纪机构,各保险公估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每季度后10日内,向保险监管部门报送监管报表。
2009年4季度,我市应上报机构251家,按时上报机构 206家,经催报补报机构37家。迄今,仍有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未报送2009年4季度监管报表,这些公司分别是:
上海康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森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及时雨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佳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平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辽宁宏大昌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市同益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市泛华弘正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现责令上述机构改正,于2010年2月8日前将2009年4季度监管报表报送我局,并书面说明未及时报送的原因。
对于逾期不改正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我局将依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六条、《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逾期不改正的保险公估机构,我局将依照《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六条及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报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