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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保险业高管任职资格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7日 03: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加强对高管人员频繁跳槽监管

  □本报记者 丁冰

  保监会26日发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严格了险企高管任职资格的条件,并对保险机构频繁更换高管、高管个人频繁跳槽的情况做出规范。规定将于4月1日施行。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人才短缺、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从严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和从业行为监管入手,提升保险业从业人员素质。

  《规定》严格了高管的准入条件。比如,保险公司总经理从事经济工作或者金融工作的年限调高为8到10年;调整了高管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增加了保险公司监事需要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等。规定还明确若保险机构出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涉嫌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资金等情形,中国保监会将在调查期间责令其暂停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针对保险机构频繁更换高管、高管个人频繁跳槽的情况,保监会要求涉及的保险机构做出书面说明,保监会将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对有关人员进行监管谈话等。

  另外,《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的持续监管制度作出更详细的要求,如对董事长和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做出了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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