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保监局根据《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属地监管试点方案》,制订了《吉林保监局保险公司法人属地监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对试点工作中的组织领导、行政许可、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处罚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坚持“明确分工、上下联动、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试点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法人机构属地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是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保监会试点工作协调办公室、省政府、其他保监局和安华农险公司的联系沟通,确保信息畅通;三是提高属地监管效率。以加强属地监管为目标,充分利用现有监管资源,发挥监管效力,加强监管工作;四是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累试点工作成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