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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车险不得以费率浮动为名变相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 09:41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崔启斌) 针对部分车主对《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后,车险可能涨价的担心,北京保监局昨日发文明确表示,北京市商业车险不得以费率浮动为名而变相涨价。

  10月21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方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北京保监局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要求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认真研究并吸收合理的意见建议,对不能采纳的意见要做好解释工作,尽最大努力使方案公平合理。

  对于此次推出的这一《方案》,北京保监局表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使机动车辆风险和费率匹配,有利于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首都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有利于解决出不出事故、事故多少与保费无关的不公平问题;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被保险人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有利于积累地区保险数据,为机动车保险科学合理定价提供依据。

  在研究制定《方案》过程中,北京保监局强调,北京市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必须建立在数据尽可能全面、测算准确的基础上,不得以费率浮动为名而变相涨价。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方案工作组调阅了北京车险信息库的全部数据和资料,认真测算、分析了近几年商业车险理赔数据,确定了让大多数机动车被保险人在费率浮动后受益的原则,并组织有关专家认真评估、预测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因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工作涉及数百万车主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北京保监局要求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公布《方案》,广泛征求意见,最大程度地完善《方案》内容。

  因此,北京保监局一直对费率浮动工作的研究、测算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要求协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损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利益,不得侵害相关行业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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