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保险法》的贯彻实施,10月13日上午,中国保监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贯彻实施新《保险法》座谈会”,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定富指出,贯彻实施好新《保险法》,是保险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贯彻实施新《保险法》是落实国家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在新起点、新阶段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保险监管部门依法、有效、科学监管的重要保障。
吴定富指出,新《保险法》适应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在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保险行业基本制度、保险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主要体现为四个“突出”:一是突出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二是突出科学发展,完善保险经营规则;三是突出防范化解风险,强化保险监管;四是突出法律责任,明确处罚措施。
吴定富强调,要以新《保险法》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
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修改完善与新《保险法》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新《保险法》颁布以来,已修订完成了6部规章,并公布实施。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新《保险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梳理已有的法规,做好废止、修改、建立新制度的工作,在业务发展、公司管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加强监管等方面,确保各项监管规章制度与新《保险法》保持一致。
二是要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新《保险法》,依法诚信经营。按照新《保险法》的要求,尽快修改完善保险产品开发流程与产品条款,突出保险条款内容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要着力解决市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理赔难问题,进一步规范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提高理赔效率。做好信访投诉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的管控责任。同时,要加强信息披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提高保险服务质量,逐步建立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被保险人利益保护机制。
三是要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保障民生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在支持农村改革发展方面,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农村小额保险服务,鼓励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条款简单的小额保险产品,增强农村居民抵御意外伤害、疾病等风险的能力;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联动机制,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功能,进一步扩大责任保险试点范围,促进公众火灾、校方责任、环境保护责任等相关领域责任保险发展。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结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引导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债券等方式稳步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企业股权,特别是关系国家能源战略产业的龙头企业股权。
四是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要积极推进新《保险法》的宣传,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在宣传法律内容的同时,普及风险和保险知识,既要提高被保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又要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为贯彻实施新《保险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安建指出,制度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贯彻实施好新《保险法》,对推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加强学习,全面掌握法律的规定和精神。要依法办事,保险经营机构要强化依法合规经营,保险监管机构要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能力。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保险法》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
宋大涵指出,新《保险法》的颁布是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新《保险法》的实施将引领和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要积极做好新《保险法》实施条件下的保险监管工作,促进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座谈会由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主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领导,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会议。保监会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会长,部分在京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