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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变更管理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保险法> 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10月1日起,各公司销售的产品应符合新《保险法》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条款表述,推进条款通俗化、保单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产品开发管理机制,完善核保、理赔等业务流程。

  据了解,各保险公司变更已经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变更后改变保险责任、产品类型或者定价方法的,视为开发新产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而各保险公司变更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变更后不改变保险责任、产品类型和定价方法的,应当在不迟于产品销售后7日内将该产品重新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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