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财会〔2009〕458号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友沪人2009-0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的定期存款人民币4000万元(证实书号为:沪A00003318)指定为资本保证金存款。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银行上海静安支行的人民币4000万元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