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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国际〔2009〕381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请示》(信诚〔2008〕3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石家庄市筹建河北省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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