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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 09:08  保监会网站

  保监发改〔2009〕377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阳光人寿〔2009〕26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祥南置业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亿股股份转让给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6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4.85%,深圳市祥南置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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