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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明确交强险保单生效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2日 03:06  第一财经日报

  陈天翔

  “次日零时生效”存真空时间

  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于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为了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更好地发挥交强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保监会日前向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加强有关交强险承保工作的通知。

  保监会称,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某年某月某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与此同时,保监会还要求各相关保险公司应严格遵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加强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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