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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3日 10:41  保监会网站

  保监财会〔2009〕59号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定向募集次级债的请示》(阳光保险〔2008〕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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