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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监局积极协调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种养两业政策性农险顺利开展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试点范围,于2008年12月31日与天津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房屋、农民家庭财产、农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津财农[2008]55号),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范围扩大至农民房屋、农民家庭财产、农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知》规定了上述三项政策性农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明确了保险金额、保费和补贴标准:农民房屋保险金额为30000元,保费为15元;农民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费为5元;农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费为10元。对以上三项政策性农险,市财政给予30%的保费补贴,区县或乡镇政府可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在市财政补贴比例的基础上,另行增加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实现了涉农“五大统保”计划,进一步健全了天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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