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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完善农村保险销售和服务体系,促进“三农”保险发展,天津保监局于近期开始对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实施分类管理。一是基于我市“大城市、小农村”的城乡格局和电子化考试公平、透明度高的特点,确定采用现有代理人电子化考试系统、适当降低合格分数线的农村营销员分类管理总体思路。二是向辖内保险机构印发《天津市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组织管理、考试管理、报名管理、资格管理等各环节做了详细规定,指导农村营销员分类管理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后续监管,强化公司责任。明确各保险机构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其在做好资格预先审查的同时,加强农村保险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和农村保险营销队伍管理,落实农村保险营销员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员代理业务回访制度,规范农村保险营销员的销售和服务行为,切实为“三农”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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