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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自治区保险业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1日 16:25  保监会网站

  2008年,内蒙古保监局紧紧围绕防风险、促发展这一中心任务,不断改进监管方法,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监管体系,保证和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财产险方面,认真落实保监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70号文件精神,实施了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和车船税代收代缴“见税出单”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应收保费风险及“虚挂应收保费”等违法行为。人身险方面,出台了新单回访、产品说明会、投保提示和收付费零现金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误导风险。中介方面,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以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启用为契机,全面实现营销员考试管理、资格管理、展业管理、继续教育管理和诚信管理的系统化和动态化。统计和信息化方面,进一步完善市场运行季度分析例会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对保险市场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力度,以防范风险、提高监管效能为核心,稳步推进分类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工作,不断探索非现场监管的有效途径。

  二是改进监管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有效性。完善行政许可管理,推行行政许可集中化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高管人员任职审核管理,严把高管人员质量关。科学制定机构发展规划,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市场容量、机构规范程度等情况,合理确定保险机构发展布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保险市场宏观调控,推动公司调整业务结构,防止业务发展出现大起大落。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从内蒙古保险市场实际出发,抓住车险、农业保险、银邮代理、团险等重点领域,集中整治销售误导、理赔难、非理性价格竞争和数据不真实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从重从严处理。全年共对各类机构实施现场检查78次,累计派出检查人员322人次,下发监管函7份,实施监管谈话7次,罚款15万元。对违法违规、管控不严、长期存在亏损或无保险公司委托的11家保险代理公司、6家保险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和254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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