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国际〔2009〕33号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请示》(国泰产险〔2008〕35号)收悉。经审查,陈崇佑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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