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09〕27号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司续聘精算责任人的申请》(天平保发〔2008〕22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陈文志继续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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