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0日 11:39  保监会网站

  保监财会〔2009〕20号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太平洋安泰〔2008〕第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的定期存款人民币3500万元指定为资本保证金存款(证实书号为:XX00106874)。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外汇营业部的300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请你公司在与交通银行签署《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八日

    相关专题:

    部委专题--保监会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