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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财会〔2009〕21号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2.7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转存的请示》(中再发〔2008〕2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2.7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招商银行北京大运村支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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