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保监会严打保险中介挪用侵占保费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5日 01:44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为规范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收取保费业务管理,严厉打击保险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遏制保险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代理机构代收保费的风险监测,及时催收逾期未交保费,并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和外部合同,形成长效机制,化解风险隐患。

  近年来,各地连续发生数起保险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案件,引起消费者严重不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遏制这种不良影响继续蔓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把委托保险代理机构收取保费的风险管控作为中介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保监会加强应收保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保险法律法规,设立和管理代收保费账户、客户资金专用账户,规范保费代收和交付行为,按期履行合同义务,防止最初的违规和违约行为逐步演变为触犯刑事法律的严重违法行为。

  保监会同时要求各保监局加强监管,对中介业务管控不力、引发或者纵容挪用侵占保费行为的保险公司和挪用、截留保费的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恶意挪用侵占保费、涉嫌经济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等单位。此外,如发现保险公司以委托代理机构收取的保费未到账为由,拒绝承担保险合同义务,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各保监局应予以严惩。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各保监局要从源头抓起,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和完善委托保险代理机构收取保费业务的管理。同时强化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监测预警,防止恶意违法案件频发。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