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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对保险公司经营策略调整产生影响
本报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无论是否在境内、境外上市的所有保险公司,均执行新的统一的会计政策,各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须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同时进行变更。
通知要求,包括境内、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时须对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保单获取成本将不递延并计入当期损益。保险公司须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此外,为保证《2号解释》顺利实施,保监会牵头成立了“保险业贯彻实施《2号解释》领导小组”,由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担任组长,专门负责对《2号解释》实施进行总体指导和协调,审议具体方案和技术标准。
至于具体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标准、保费分拆标准、新准备金评估标准”,保监会称将另行发布,各公司暂按目前会计政策核算,待新标准实施后再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除上述报表差异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的其它报表项目存在的差异,原则上也应按《2号解释》的要求,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消除境内外会计报表的差异。
对于该通知对保险企业的影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过去保险公司往往盲目追求保费进账,这大大加剧了保险业的道德风险,也使得大量高利率产品被设计出来,投资理财型产品占比过高。新准则改变了保费收入确认标准,使得部分投资型保单的收入将从原有的保费收入统计口径中剔除。此外,由于新准则引入在认定保险风险的基础上确认保费收入的做法,使得保障型保单和投资型保单对保险公司的报表核算结果将产生不同的影响。
“对于国内以投资型保单销售为主的寿险公司而言,其保费规模或将出现大面积缩水,其市场份额也将会出现下降。”上述专家表示,统计口径的变化使得各寿险公司的座次排名将可能发生变化,预计将对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调整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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