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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差损严重 保监会处罚三保险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3日 02:5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赵萍

   1月12日,中国保监会通报了三家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存在较严重的违规问题,并对此做出严肃处理。

   通报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健康”)在销售“常无忧日常看护(B款)个人护理保险”时,违反保监会有关产品的监管规定,在备案产品内容之外,以“满期客户忠诚奖”的名义给客户附加利益。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人寿”)在销售“阳光普照两全保险(分红型)”时,违反保监会有关寿险公司赠送保险的规定,违规向客户赠送保额,事实上擅自改变条款费率。

   通报还披露,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福德”)在销售“福满堂”健康护理服务计划时,违反保监会有关产品的监管规定。

   以“福满堂”为例,该健康护理服务计划在产品介绍中写道:具有健康护理及身故、公共交通意外等多项保障功能,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无保险事故,无理赔,则可按照保额获取高于保费的健康维护保险金、健康体检奖励金以及专业的健康咨询管理服务。

   如“保险合同满3年后,被保险人生存且保险期内无理赔的,本公司给予客户健康体检奖励金。客户健康体检奖=初始奖励金额+调整金额。”其中,每千元保费对应的初始奖励金额标准为3年期初始奖励106.3元,5年期初始奖励金额为170.5元。

   保监会通报称,“福满堂”健康护理服务计划在备案产品内容之外,以“健康体检金”名义给客户附加利益,违反了保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

   从法律角度看,上述三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性质严重,保监会的通报指称。

   “从公司角度看,这些业务内含价值低,扩大了保险责任,存在较严重的利差损,大量销售此类产品可能造成公司财务亏损,并引发偿付能力下降或不足,在满期集中给付时还可能带来较大的现金流风险。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这些做法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行业形象,违背了寿险经营规律,并有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

   某保险公司市场部人士说,2008年以来,保监会检查监管的力度明显加强,尤其加强了银行保险销售渠道的监督检查。上述产品中,人保健康和阳光人寿的两个产品均为银行保险产品。

   该人士续称,上述产品中的一款,在试销的短短一个月里,就在个别渠道达到数千万元的销售规模,由此引发了监管机构的关注,而能在短期内销售量猛增的原因,也是受到“特别收益”刺激的结果,但这些变相提高收益的产品在今年的投资环境下存在巨大风险。

   保监会通报称,对于此类违规行为,保监会依照《保险法》和有关监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对违规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对公司下发监管函,责令停止违规业务,进行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等。

   对因此类业务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还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对公司采取了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奖励,限制公司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公司业务范围等监管措施。保监会还将视违规公司的整改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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