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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产险〔2008〕1735号
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关联企业转分保业务的申请》(瑞再京发〔2008〕8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09年度与European Reinsurance Company of Zurich(苏黎世欧洲再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请你公司在与European Reinsurance Company of Zurich(苏黎世欧洲再保险公司)签订2009年度生效的合约再保险合同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同时,在每季度末15个工作日之内,将上季度与European Reinsurance Company of Zurich(苏黎世欧洲再保险公司)签订的2009年度生效的临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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