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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监局规范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和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 09:33  保监会网站

  厦门保监局下发通知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和政府举办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一是建立进入机制,保险机构应提前与保监局沟通,保监局对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将对保险机构下达风险提示函;二是建立退出机制,保险机构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应提前与政府部门协商一致,并及时报告保监局;三是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原则上应采用委托管理模式,并鼓励采用委托管理模式开展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四是招投标中,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精算责任人)应当提供声明,保证不以低于成本价或通过贴费方式承接业务,保险机构中标后,应当将中标情况及声明向保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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