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组织的《上海市银行渠道销售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正式签约。上海市三十四家经营银行保险业务的人身险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了加入《服务承诺》的确认表,承诺自2009年1月1日起凡通过银行、邮政渠道销售一年期以上投连、万能、分红等三种新型寿险产品和投资型健康险产品的,须做到以下六项承诺:一是不故意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二是不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署投保单及保单回执;三是不隐瞒投连万能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四是不隐瞒责任免除、犹豫期及退保损失;五是不使用非经公司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六是不承诺超出保险合同保证的投资收益。如未做到承诺,相关公司将在一年内全额退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