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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财会〔2008〕1651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诚人寿资本保证金存款变更存放银行的请示》(信诚〔2008〕4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的人民币7085.05万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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