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二审社保法:养老保险可跨区续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 02:57  每日经济新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京举行,会议审议了多部法律草案

    由于目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劳动者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致使很多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一状况有望得到改变。

  每经记者 刘琳 发自北京

  为期6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等。

  会议对社会保险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出了二审。草案涵盖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等内容。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允许跨地区就业的个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改变旧账户作废窘境

  这一政策将改变不少跨地区就业人口由于工作地点转移,导致旧的养老金账户作废的窘境。广州保利地产人力资源部职员甘泉表示,“以前,员工由企业总部派到子公司工作后,还要重新办理账户从新征缴。原账户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可以划拨出去,但是单位缴纳的部分却仍要保留原地。很多人对此感到郁闷。”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葛蔓指出:“在原来的机制下,由原养老金账户划拨出去的个人缴费,就相当于现金返还给个人。而企业缴纳部分将充入当地的社保基金账户。”这对个人的养老金账户积累将非常不利。到新地区工作后,个人原养老金账户自动归零,新建账户则要从零开始,重新积累。

  各缴费地分段计算

  据报道,养老保险转移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保体制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工作地区变动后,以前的养老保险不能转移续缴,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参保积极性受到打击,甚至出现了退保现象。

  此次草案的新规定将使个人的养老金旧账户长期保存下来。草案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葛蔓表示,“各缴费地分段计算”的规定,说明在个人工作跨区调动后,其养老保险账户中单位缴纳的部分,仍然留在原地区。“但这个账户不会归零,而是会延续到个人退休后,按照你在当地工作的年限和当地的养老金标准,给你发放一部分养老金。”

  养老保险将实现“全国统筹”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提出将在2012年实现养老保险的 “全国统筹”。届时不仅养老金缴纳比例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一,目前养老保险按地区统筹的时代也将结束,全国养老保险账户将得到统一。

  同时,此次草案还规定,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将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将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适时得到调整。

  本草案将物价水平纳入养老金调整考虑要素,是相对于以往的一大进步。而关于养老金利息,其实早有规定。只是过去我国养老账户大多没有做实,因此利息一说难以落实。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表示:“目前我国有19个省市被纳入做实养老金账户的试点中。今后逐渐会有更多地区的养老金账户做实。居民通过检查账户的资金余额,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按照银行存款利率、物价指数等因素,得到了利息。”

  草案审议其他要点

  防震减灾法:保留有关地震预报的规定,“预报”改为“预报意见”。

  专利法:拟对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保密审查;明确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具体措施。

  刑法:严打“地下钱庄”;增设组织传销罪并明确其构成要件。

  社保法:未对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也可享受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保险法:加强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写进医疗保险专章;保险公司高管违法导致公司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建立仲裁员制度,要求仲裁员“公道正派”。

  统计法:加大处罚力度,调查对象违法将与信用记录挂钩。

  媒体转载、摘编本报所刊作品时,请注明来源于《每日经济新闻》及作者姓名。

    相关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社保法等八部法律草案

    社保法草案:基本养老保险随本人转移

    用新社保法的钥匙打开个税从户征收之门

    新社保法打开个税从户征收之门

    社保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用人单位不缴费处罚

    社保法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

    社保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用人单位不缴费处罚

    社保法进入立法进程 完善立法保障国民生存权

    全国人大首次审议社保法 挪用社保基金将判刑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