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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吴晶晶 毛晓梅)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开始审议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增设“保险行业协会”一章,对保险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及主要职责等做了规定。
“为促进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改进保险监管方式,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应当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这一自律组织的作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说。
修订草案规定,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加入保险行业协会。
修订草案还规定了保险行业协会应履行的职责,包括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对会员之间、会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对违反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和行业自律性规则的会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