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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监局将对保险中介实施分类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02:56 第一财经日报

  陈天翔

  保险中介机构内部管理水平并没有和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同步增长,相反,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隐藏着诸多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于日前了解到,上海保监局于上月末向各保险中介公司发文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的指导工作,根据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要求相关机构进行整改;并将结合外部审计情况,确定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重点目标,结合将要实施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实施分类监管。

  本报曾报道过,在8月初,上海保监局根据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上报的2006年度外部审计报告,核对了各机构备案的职业责任保险和保证金协议,发现部分机构存在业务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行为。主要涉及有的代理机构和经纪机构未设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或客户资金专户、未缴纳2006年度监管费、未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注册资本未到位和未按照《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要求设置会计科目等诸多问题。另外,上海保监局还规定了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整改的时间期限。

  上海保监局表示,将按照中国保监会于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加强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方面着重开展三项工作,即把是否执行外部审计与换发许可证等监管事项相联系,在辖区内全面推行外部审计制度;对保险中介机构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予以把关,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外部审计结果和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促进中介机构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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