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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保监会:在职保险公司高管应每3年审计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09:02 每日经济新闻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保险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4日,保监会网站全文公布了《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草案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董事及高管人员任期内阶段性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期中审计实行周期制,前后两次期中审计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年。

  《办法》草案明确了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程序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据悉,对于保险公司报送虚假审计报告或相关材料的,保监会将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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