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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出台在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 00:04 CCTV《经济信息联播》

  人寿保险赔偿纠纷事件时有发生,其中,焦点就是对疾病的定义,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说法不一。记者今天了解到,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自主创新制定的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年底前将正式对外公布。

  现在各大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客户,在重大疾病险包括的种类上大做文章,销售人员更是以“我们公司重大疾病险所保的疾病种类是最多的”作为噱头大加推销。但是一打起官司,往往发生保险公司“业内通行疾病定义”和“临床医学定义”的不同的争议。一旦,具有法律效力的疾病定义出台,将对投保人乃至对整个寿险业都有好处。

  据了解,截至目前,《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工作组已召开了多次专家委员会会议,就神经内外科重大疾病定义、“护理依赖”程度的判定标准的选择、肿瘤科重大疾病的定义、急性心肌梗塞、尿毒症、肢体缺失等重大疾病的定义进行了审定,该项工作不久即将全面完成。

  前不久,有关健康保险的一个案例让人记忆犹新,一个外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合同经过仔细分析后,发现投保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较大的赔偿,而生前即使得了重病,按照合同也得不到多少钱。主要的原因就是,合同中对多种疾病的约定十分模糊。所以,希望相关的条文和规章能尽快出台,这对大家来说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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