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境外投资保险有新规 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2:14 中华工商时报

  据保监会7日公布,上月底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和《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两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所称“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是指保险公司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或者收购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活动。所称“收购”,是指保险公司受让境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股权且持股比例达到20%及以上,或虽不足20%但对该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行为。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适用该办法。

  《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境外保险类企业或者收购境外保险类企业20%以上股权的活动。所称“境外保险类企业”,是指在境外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

  两个管理办法分别从投资申请、投资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和非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设立保险类企业的活动进行了明确规范。

  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毛晓梅)(8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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