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强险的费率终于出炉,面对这个全新的险种,不少市民都心存疑问,对今后该如何投保、理赔也很茫然。记者昨日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咨询了业内相关人士。
买交强险有何注意事项?
“交强险在哪购买啊?怎么办理手续?还和以前一样吗?”市民王先生对于这一新
生事物有一连串的疑问。
专家解读:目前,保监会已经批准22家中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
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时,应注意几点事项: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如果不在道路上出险,能赔偿吗?
对于交强险这个新生事物,市民王先生有疑问了:如果不是在公路上出险,而是在车库或别的地方出险,也能赔吗?
专家解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只要投保人投保了交强险,除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少数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外,交强险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地点之分。
5买三责险没有到期怎么办?
市民张先生的车5月份年检,并办理了续保手续,到明年5月份商业三责险才能到期。而交强险7月份就开始实施,张先生心存疑虑地说:“7月份就开始实施,宽限期才3个月,到时候我的商业三责险会不会没用了?”
专家解读: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也就是说,如果在7月份之前投保商业三责险的,原商业三责险依然有效,有效期为保单的期限。7月份起,如从没有投保过商业三责险的,在10月1日前必须投保交强险。
投保人享有哪些权利?
“既然是法定险种,车主能享受到什么权利呢?”市民袁先生认为,原先商业三责险可以双向选择,但现在保险公司不能选择投保人了,投保人应该比以往获得更多的权利。
专家解读:除了按条款约定在出险时获得赔偿外,车主还享有以下权利: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条件;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出险后,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见习记者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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