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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获通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7:11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3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提出了我国保险业当前和今后发展的四大主要任务。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要看到,我
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整体水平不高,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

  会议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保险需求日益增强,保险的作用更加突出。要按照

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建设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
竞争力
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

  会议还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四项主要任务:

  (一)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统筹发展城乡商业

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深化保险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三)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保险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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