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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就交通强制险征求意见 代表称保额别太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6:5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仇兆燕) “限额不能定太高,提供一个基本保障即可,否则相应的保费也会抬高,消费者承受不起!”

  随着7月1日的临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进入了出台前的倒计时。昨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举行了征求意见会,与会代表提出了低限额、给保险公司提供财税支持、使用通俗保单等建议。

  基础费率即价格问题和责任限额即赔偿问题是所有代表关注的焦点。

  “首先限额不能定太高,提供一个基本保障即可,否则相应的费率也会抬高,消费者承受不起!”有代表说,“特别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对一些贫困地区尤其广大农村地区,应考虑‘交强险’实施的条件,把握好时机。”

  同时,与会代表也指出,由于强制保险不允许保险公司进行风险选择,即不得拒绝承保(包括对高风险车辆),且在经营上实行不盈不亏原则,带有很强的公益性,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应有别于商业险种,对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给予相应的财税政策支持。另外,代表们还提出“交强险”保单条款应力求通俗、简明等。

  对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交强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选择,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类似我国同时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先例。因此,在制定责任限额、基础费率及具体的费率浮动机制时,既要注意借鉴国际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国民人均收入水平、社会诚信水平等现实情况,在制定中将科学性和实际操作性紧密结合。同时,记者了解到,保监会下周还将就“交强险”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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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保监会主要着手8个方面的工作:核准经营资格;审批条款费率;核查经营情况;与公安部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监制保险标志;制定责任限额;配合

财政部制定救助基金办法;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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