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新规拟保险解纠纷 兴隆物业尝试先期赔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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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7:26 北京晚报 | ||||||||
对受损汽车“先期赔付” 本报讯 (记者 王军华) 昨天,本市最大的一起小区内车辆被砸事件因为物业公司的“先期赔付”总算告一段落,这也是本市物业公司首起先期赔付案例。拿着4.5万多元的账单,兴隆家园的物业、北京天翌物业公司总经理田健表示,尽管物业公司经济上蒙受了损失,但他希望这笔钱没有白掏,能够引起有关部门共同来关注小区车辆的安全以及赔偿问题。
陌生男子下狠手22辆汽车遭殃 今年5月13日凌晨,一名陌生男子突然用砖头对兴隆家园小区露天停放的一排排汽车下狠手,22辆汽车的玻璃被砸出大洞。经过交涉,业主们终于得到物业公司的赔偿承诺。4.5万多元的维修费用花在16辆在小区内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身上。对于6辆没有停车位,也没有交停车费的车辆,物业拒绝先期赔付。 物业公司觉得自己有些委屈:这种人为的砸车行为属于刑事案件,照理说应当由肇事者赔偿。但考虑到业主们当时的情绪以及今后小区的管理,物业公司决定进行“先期赔付”。 一些小区先行保险解决纠纷 虽然兴隆家园的业主们成功获得物业公司赔偿,但此事件仍然暴露出本市小区内汽车受损存在的政策缺口。市小区办相关负责人说,从《物业管理条例》到下面的政策法规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小区内汽车受损该由谁来担责任、赔偿。但根据新实施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如果业主缴纳了停车费,车辆在小区内遭到损坏,在找不到肇事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赔偿。但一些物业公司总喜欢跟业主打持久战,希望业主怕误不起时间先退缩。 尽管政府部门对物业公司购买保险提倡了多年,但总有物业公司不愿意购买。但本市包括朝阳园在内的一些小区,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就明确了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从每年业主所交的物业费里,物业公司会专门辟出30万元用于购买公共责任险。当小区公共设施受损或者突发事件需要物业公司承担公共责任时,受损业主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正在制定规则物业须买保险 一段时间以来,本市时常发生小区内车辆被划、被砸、车轮被盗等情况,也由此引发了多起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赔偿纠纷。记者了解到,目前发改委正在调研修改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物业公司必须要购买公共责任险和组合险。该《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到时不仅受损业主将有法可依,有地方赔偿,物业与业主间类似的纠纷也可大大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