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机构注册资本下限降至5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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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 14:28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记者12月23日从中国保监会了解到,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签发颁布了新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新规定降低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同时也放宽了对高级管理人员学历和专业的要求。 新管理规定降低了原有规章中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的要求,规定合伙制及有限责任公司制保险经纪机构的最低资本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新规定突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重点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增加和完善了有关管理措施,明确了投保人的相关知情权、保险中介机构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以及对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的告知义务。 新规章还明确了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制定了规范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管理程序,舍弃了原规定中不适应市场发展的内容,并突出了实际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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