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23日讯(记者 郭伟莹 实习记者 窦衍凤) 昨日,湖北保监局连发四封处罚函,对4家保险机构存在的业务方面不真实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问题公布处罚决定,机构及当事人罚款金额共计162万元。其中,4家保险机构被罚款128万元,涉事当事人被罚款34万元。
据悉,涉及的四家保险机构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公司。
其中,四家保险机构均存在业务方面不真实的问题,涉事保险机构及当事人罚款共计87万元。他们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25万元,当事人被罚款3万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因车险费用核算不真实被罚款30万元,当事人被罚款7万元;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10万元,当事人被罚款1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公司因为油菜保险承保验标照片不真实被罚款10万元,当事人被罚款1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书,中华联合浠水支公司承保的油菜保险验标照片不真实,涉及保单12份,涉及保费28328元。而浙商财险荆州中支销售人员苏云梅通过将个人直销业务挂靠在其他个人代理人名下,套取手续费资金共计20071.99元。
太保产险武汉中支将21笔车险业务费用在货物运输险业务宣传费科目报销,涉及金额100万元。人保财险随州市分公司下辖东城支公司副经理黄大菊,通过将个人直销业务挂靠在其他个人代理人名下,以及虚列短期劳务人员劳务费等方式套取手续费和劳务费资金共计441925元,用于向其他机构及个人支付业务介绍费。
另外,两家保险机构因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受到处罚,涉事保险机构和当事人罚款共计75万元。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公司被罚款23万元,当事人被罚款7万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罚款30万元,当事人被罚款15万元。
责任编辑:谢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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