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4日11:02 新浪综合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本报记者 戴梦希

  目前,一场强化人身险监管的行动正在进行中,保监会继续加强了对备案产品的事后抽查力度。11月20日,保监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3家保险公司停止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将违规产品退出市场,并对其申报的新产品采取禁止性措施。

  保监会认为,3家保险公司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缺失,产品开发设计的合规意识淡薄,总精算师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问题严重,性质恶劣”,一语道出保监会对此次不达标产品“绝不姑息”的态度。

  吃罚单:年金产品设计违规

  究其原因,被罚的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和长城人寿均存在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现金价值曲线不平滑、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等问题。

  具体来看,上述3家保险公司分别报送的“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以及“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等产品均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的精算原理。

  所谓定价利率,是寿险产品设计时用于计算保费和保额的基础。定价利率越高,消费者缴纳同样保费获得的收益越多,但同时考验着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保单现金价值,则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

  “从监管函中对这几家险企违规情况的描述,大多是用各种方法调高现金价值,以增加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一位保险公司精算师举例称,比如,农银人寿在计算现金价值时使用低于定价利率的贴现利率,就使得作为分母的贴现率变低,现金价值变高,如此提高了产品收益。

  自从万能险被从严监管之后,许多保险公司将主战场转移到了年金保险上。记者了解到,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更是成为银行工作人员推荐年金保险的关键点,因此,现金价值的设计直接决定了年金保险的竞争力。

  对于此次处罚,长城人寿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总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监管要求,紧急召开会议组织整改,立即停止了该款产品的销售。对于已销售的承保单,公司将竭诚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全力保障客户权益。对于此次监管函要求,长城人寿诚恳接受并坚决整改,将以此为鞭策和契机,全面排查公司在售产品,进一步规范运作,全面提高产品开发及管理水平。

  补短板:强化保险产品监管

  今年以来,保监会着力弥补监管短板。在强化保险产品管理方面,引导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科学厘定费率,发挥保险产品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强化财产险产品备案管理,上半年备案产品5478个,发现问题不予备案产品293个。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71家公司的4427个产品和700个销售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494处,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随着投资储蓄类等高现价保险产品的产生,在保险市场上,“现金价值变相突破定价利率和预定费用率”和“现金价值变相突破发生率”等问题相继出现。此类产品现金价值系数的调整,是在保单的某些年度提高了客户退保给付的现金价值,对客户个人切身利益并没有实际负面影响。随着今年政策收紧,此类产品将从市场上消失。

  事实上,这并非保监会对人身险产品的首次“亮剑”。不久前,复星保德信人寿、安邦人寿曾相继收到监管函。比如,“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等产品也因设计偏离保险本源,通过生存金返还设计形式,将消费者所交保费大量快速返还,把长期年金保险“长险短做”,因为规避监管等问题被罚。

  此次保监会的“绝不姑息”之意还体现在,此前对于复星保德信人寿、安邦人寿的处罚中,禁止申报新产品一项处罚的时间为3个月以内,而此次对于长城人寿、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3家保险公司的处罚,禁止申报新产品一项处罚的时间段为6个月以内,可见处罚力度在不断升级。

  据统计,10月份以来,共有19家险企登上监管处罚榜,而这场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和存量产品的全面清查运动仍将继续开展。

责任编辑: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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