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19:48 中国保监会网站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32号)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于2017年3月9日至4月1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查实你公司在“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内部审计、考核激励等方面存在问题(见附件)。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评估发现的问题,在接到本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确保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你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整改方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至我会。已经整改完成的,列明整改完成时间及具体措施;尚未完成的,列明整改时限及具体方案。

  三、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你公司直接或间接与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下列交易:1.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2.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上述六个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我会将对此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四、你公司应当以此次评估和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管规定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全面查找公司在“三会一层”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问责,有效防范风险。

  我会将跟踪检查你公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附件: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问题

  中国保监会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问题

  我会于2017年3月9日至4月15日对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公司治理运作方面

  (一)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一是你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明确区分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会议通知报送时间不符合要求。二是你公司未建立面向董事的信息报送相关制度。三是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董事长授权笼统,未规定授权期限。四是你公司董事会决议存在超出报告期限报送保监会问题。五是你公司存在董事会以通讯方式表决重大议案的情形。六是你公司独立董事未亲自参加2016年第十二次、第十八次董事会,你公司未尽到书面提示的义务。七是你公司审计委员会未按期听取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未向董事会报告情况。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和《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

  (二)独立董事制度缺失,管理不规范。一是你公司尚未单独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二是你公司未单独建立独立董事考核评价机制。三是你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性声明,未按期报告保监会。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以及《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免职未按时报备。2016年3月26日,你公司董事会形成免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决议,2016年4月19日向保监会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

  二、内部管控方面

  (一)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一是关联方档案不完整,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二是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二)薪酬管理不合规。一是你公司2016年高管人员考核优秀奖为当年发放,未对绩效薪酬进行递延。二是你公司2015年包括总裁在内的所有高管人员绩效薪酬支付按照三年6:3:1的比例进行递延发放。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三)内部审计管理不到位。你公司未对董事会秘书进行离职审计。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定。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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