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25日08:26 新浪综合

  来源:蓝鲸新闻

  蓝鲸保险 马羽佳

  自2005年原建设部和保监会提出推进建设工程质量险来,历经12年时间,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终在深圳落地。

  据了解,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发展,不仅对建筑使用方可以形成“质量双保险”,更大程度的进行质量风险管控,对于建筑施工方来说,也提高了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过,目前我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发展方面,仍面临认知程度较低,相关经验缺乏等难题。

  历经12年,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终在深圳落地

  日前,深圳保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推动政府基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项目在深圳落地。平安产险、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3家保险公司负责承保该项目的实施。

  深圳保监局方面表示,该项目的落地不仅开创了商业保险参与政府基建项目的新模式---参与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的有效监控,保障代建责任全过程履行和后期维修责任到位,转移部分政府承担的维修责任和质量风险;还能分担政府职能,有效降低政府责任部门的廉政风险,为全国政府投资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新路;此外,该项目还拓宽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应用范围,首创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与商业保险机制相结合的案例,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全国正式进入市政代建工程项目。

  据悉,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推出,标志着保险机制全面融入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体系。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IDI项目负责人表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国外已有近百年历史。法国等国家政府强制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多年,类似于在交通领域强制推行的“交强险”。

  但在我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然早在2005年,原建设部和保监会就联合发文,要求推进建设工程质量险,发挥市场在工程质量保证机制中的作用,但这个曾一度被业内评价为“一种三赢的保险”,经过近十年的时间,才于2012年在上海最早开展该险种试点,且在2016年才由上海保监局、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住建委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理赔服务规范》。

  利好“双方”,保险机制全面融入工程质量风险管理

  现如今,房价居高不下,房屋质量问题却令人堪忧,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仅在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收到房屋及建材类等各类投诉共11879件,由此可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亟待推进。

  那么,将保险的风险控制机制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具体有何益处呢?

  北京朋友保科技精算师陈麒百对蓝鲸财经表示,无论从建筑使用方还是建筑施工方的角度,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都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如,在上海试点引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之前,上海市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采取的是物业保修金制度,开发商需缴纳约住宅造价3%的物业保修金给政府相关部门。但对于建筑使用者来说,房子的质量问题只有在居住过程中才能逐渐发现,购房者面临一些难以预料的风险。遇到问题时,各责任方往往存在推卸责任、责任人消失和责任人无力赔偿等问题,业主在与物业公司和施工方协商无果后,往往还是会面向政府寻求援助,而保修金启用程序又较为繁琐,很难完善解决消费者的问题。

  因此,从建筑使用方的角度来看,陈麒百指出,由于承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公司会聘请专业独立的第三方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监控,避免了当前工程监理由建设单位委托后可能出现的监督不力、追责不严的现象,这就对建筑的质量有了额外的保障,更大程度的保护了建筑使用方的利益 。

  而对于施工方来说,“由于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保险,施工方可以不用长期预留高额的质量保证金,从而提高了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陈麒百说道。据了解,我国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费用大概是建筑安装总费用的1.5%-1.7%,购买该产品的开发商,不再需要在项目完成时向房地局缴纳建筑安装总费用3%的物业保修金,省下的1.3%-1.5%的资金就可以进行再利用。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发展创新差异化,体现中国特色满足保障需求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仍面临许多难题。

  陈麒百对蓝鲸财经指出,一方面,由于保险意识的薄弱,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并不被很多施工单位所熟知和接受,导致国内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市场仍只占有相对较小的保费规模。

  另一方面,虽然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海外已发展较为成熟,但无论在哪个国家,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依赖的建筑质量控制手段及法律环境,均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国在发展此保险产品方面似乎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陈麒百指出,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长尾保险属性、且缺乏相关经验,大部分国内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如何合理精算定价的挑战。虽然国外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已有较长历史,但由于国内外的法规差异、国情特点等因素,简单借鉴国外的定价体系不会完全奏效。

  另有业内人士则指出,目前在我国,传统的住宅质量已经实行了十几年的质量保修金制度。引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提供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风险管理,并最终承担住宅业主的质量赔偿责任这一新制度的设立,在推进的过程中无疑会碰到各种困难和问题。“因此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产品研发、条款设计、费率制定、理赔保障等各个方面,涉及到建筑行业的各主管部门,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研究和协调。”该人士说道。

  目前,从上海试点情况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业方面就尝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建设,不仅为传统质量管理的监理制度提供额外的服务,还在赔偿责任保障范围上进行了扩展,远大于国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障范围。同时,还在理赔服务上大胆创新,借助物业公司等中间力量为业主服务,以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并最大程度满足业主的保障需求。

  此外,陈麒百还表示,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还可助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发展,将行业的相关数据、经验收集并分享,以帮助经验相对匮乏的险企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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